《欠下千万元巨债不还,法律文书生效后仍拒不履行。法院出动百余干警——
查封“红粉佳人”近百KTV包厢
新闻提示:红粉佳人娱乐公司及其董事长欠下千万元巨债,拒不履行还款义务,结果遭法院100多名干警上门强制执行,近百个KTV包厢3小时内被查封。回忆这起发生在去年的执行案件,白下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董旭松至今仍感到惊心动魄。
经营亏损欠下千万元债务
红泥大酒店、红粉佳人娱乐公司都在洪武路23号隆盛大厦经营,楼下三层是红泥大酒店,红粉佳人使用楼上四、五层。
“红粉佳人原归红泥大酒店经营,后由浙江人朱某承包,并承担该娱乐场所的所有债权债务,订下逐年还款的协议。”董旭松介绍,后因经营亏损的红粉佳人拖欠租金等矛盾,双方于2006年对簿公堂。经白下区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。
根据调解协议,红粉佳人公司欠对方房租453万元,其董事长朱某欠对方实物及股权转让费756万元,共计1209万元。红粉佳人公司和朱某应在去年6月30日之前支付100万元,余款至2010年7月30日付清。对于去年7月1日后的租金,红粉佳人每月15日照交,但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将经营场所交还给红泥大酒店。
去年7月26日,由于红粉佳人和朱某仍未履约并拒绝迁出,红泥大酒店向白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法院受理后,执行法官多次要求朱某履行法定义务,但均遭拒绝。当年9月13日,白下区法院在红粉佳人公司张贴敦促执行公告,责令该公司于当月17日前迁出。
但敦促期限过后,红粉佳人和朱某仍无“动静”。
百项预案确保执行万无一失
法院决定,强制红粉佳人迁出。
“但真要行动,才发现执行难度相当大。”董旭松说,红粉佳人两层楼的包间、酒吧、演艺厅共有近百间,出入口多达7个,且通道既弯又长,光线还差。另外,朱某的妻子抵触情绪很大,该公司还雇有“保安”,随时可能冲击现场,阻挠执行。
多次开会研究并向白下区委、区政法委汇报后,法院最终制订出100多项预案,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不测事件。
昨天,记者看到了这份事后多次被其他法院借用,作为重大执行案件预案典范的执行预案文本。
这份预案显示,执行当天共动用市、区法院法警以及区公安分局民警115名,分成警戒组、实施组、谈话组、后勤保障级和法警机动组。每人的责任、布控地点、行走路线全都事先部署,连灭火毯和医务人员都想到了。
执行现场封锁所有出入口
去年9月18日上午8时30分,朱某夫妇接到谈话通知来到法院。见最后一次劝说无效,法院当即通知已到现场的执法人员强制执行。
当时四楼仍在经营,五楼已经停业。为不引起红粉佳人工作人员注意,执法人员陆续进入五楼。在五楼集中后,立即关闭电梯,所有人员一律从楼梯进出。他们随即封锁出入口,喊话清退,张贴封条,清点物品登记造册。3个小时的行动迅速又有序,直到结束未出任何意外。
对现场人员一一确认登记后,法院干警两人一组,每组陪同一人进场取物。
在随后近3个月内,法院组织双方对执行的款物进行庭外和解,最终促成双方自行协商解决。
(中法宣)
点评
依法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,是法院维护司法权威、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得到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。 白下区法院强制执行的这起案件,执行对象是被执行人迁出特定场地,较一般执行财产案件难度大,情况复杂,是执行迁让案件中的“啃骨头案子”,具有典型意义。
本文刊登于2008年12月19日《南京日报》、《金陵晚报》、《晨报》、《现代快报》、《扬子晚报》、《东方卫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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